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81号(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181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以下称秘方)关于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秘鲁巴西坚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和灌溉部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秘鲁巴西坚果,是指由秘鲁境内野生树木上采集的巴西坚果(Bertholletia excelsa)成熟果实为原料,在秘鲁境内经去壳、挑选、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秘鲁巴西坚果不得带有下列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和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
(二)秘鲁输华巴西坚果应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热加工机械进行脱壳、脱水加工,不得带有活虫以及故意添加或混杂的其他杂质,加工过程中应剔除霉变粒、残壳。
五、生产企业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生产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秘鲁输华巴西坚果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应由秘方推荐,并经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的原料采集、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秘鲁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巴西坚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
八、运输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装运前,秘方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秘方应对批准输华的巴西坚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巴西坚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巴西坚果符合中秘双方签署的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咖啡果小蠹Hypothenemus hampei和四纹豆象Callosobruchus maculatus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其他要求
秘鲁输华巴西坚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秘鲁输华巴西坚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秘鲁巴西坚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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