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商贸发〔2025〕48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稳外贸相关部署要求,推动海外仓企业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外贸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有力支撑,省商务厅对2022年出台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海外仓是重要的外贸基础设施,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认定培育10个省级公共海外仓,修订出台《办法》,旨在培育更多能够满足外贸及跨境电商企业使用需求的公共海外仓、进一步拓展公共海外仓全球布局,以更好支撑全省外贸及跨境电商稳定增长。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省商务厅充分征求、合理吸纳了省有关单位、各市意见,公开向各市场主体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经集体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修订完善《办法》并持续开展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旨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拓展海外仓全球布局、加强海外仓软硬件建设及功能完善,加快培育一批布局合理、智能化程度高、功能多元化的公共海外仓,为我省有用仓需求的外贸、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海外仓储资源及物流、营销推广、售后维修、退换货等配套服务。
五、政策框架和主要任务
《办法》共分4章、9条,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定义、认定条件、申报材料、认定程序、管理机制等。
(一)关于基本定义。《办法》对海外仓、公共海外仓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基本沿用《试行办法》相关定义表述。
(二)关于认定条件。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企业及海外仓均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获得认定。
1.申报企业方面,申报企业需在安徽省内依法注册1年以上,是所申报公共海外仓的投资方、独立运营方或参与运营方,近3年内未发生过违法违规、失信、重大事故等情况。
2.海外仓方面,需在运营状态、服务功能、海外仓业务规模等方面分别满足相应条件:
(1)运营状态,需已落地实施并运营1年以上;
(2)服务功能,需具备基础服务功能及至少2项增值服务功能,拥有信息化管理系统;
(3)海外仓业务规模,在RCEP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布局的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服务省内企业不少于3家,所服务的安徽企业近12个月内仓内货物销售总额1500万元以上或单量7万单以上;在其他地区布局的公共海外仓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服务省内企业不少于5家,所服务的安徽企业近12个月内仓内货物销售总额2000万元以上或单量10万单以上。
(三)关于申报材料。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需提交申请表、申请报告、建设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海外仓权属证明材料、与服务对象的合同(协议)、为安徽企业开展服务情况的证明材等资料、海外仓及其信息化系统相关图片及视频佐证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四)关于认定程序。认定省级公共海外仓需履行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第三方及省相关部门复审、公示及发布等程序。
(五)关于管理机制。对新获批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一定政策支持;省级公共海外仓申报及认定按年度开展,对获认定满3年的省级公共海外仓进行动态管理、依旧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认定。
六、创新举措
一是《办法》注重推动公共海外仓全球布局优化,对在新兴市场布局公共海外仓的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即对于在RCEP成员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布局的公共海外仓服务放宽面积、服务省内企业数量、仓内货物销售规模等方面认定标准。
二是《办法》注重引导公共海外仓功能提升,提出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除需具备基础服务功能外,还需能够提供至少2项增值服务,拥有自主研发或使用第三方开发的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七、保障措施
为保证《办法》有效实施,大力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用等方式在重点市场布局海外仓并拓展公共服务功能,省商务厅对新获批的省级公共海外仓,按照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给予一定软硬件建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