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在官方公报发布新版《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EU)2024/2865,明确了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要求,以适应在线贸易、补给站批量销售等贸易形式。
新版CLP法规修订内容,包括不限于:
(1)自愿数字标签。供应商粘贴或打印链接到数字标签的数据载体时,应确保数字标签信息满足以下要求:
所有标签要素集中在同一位置,并与其他信息分开展示;
信息便于搜索;
信息供所有欧盟用户访问,至少保持10年;
信息访问免费,无需注册、下载或安装应用程序或提供密码;
信息以易于阅读的方式呈现,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
只需点击两次即可访问信息;
使用通用数字技术,与所有主流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兼容;
当信息以多种语言提供,选择语言不受访问地理位置的限制。若所有信息都需通过数字标签在线提供,应明确标注“更多危险信息在线查询”等提示语。
(2)缩短标签更新时间。当某物质或混合物的分类与标签发生变更,如新增危险类别、调整至更严格的分类,或标签上添加新信息,供应商须在获得新评估结果后6个月内完成标签更新。
(3)细化标签规定。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包括清洁产品在内),增加了标签、图形尺寸及字体大小的具体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可折叠标签。
(4)更新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分类物质清单,列入附件。
(5)规范危险化学品广告要求。任何被归类为危险物质或混合物的广告,应标明其对应的危险象形图、信号词、危险说明和危害性说明,禁止使用“无毒”、“无害”等误导性绿色声明。
(6)综合评估MOC物质。对含有一种以上成分的物质(MOC物质)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能够根据成分和物质本身进行危害分类。从植物或植物部分(精油)中提取的MOC物质暂时受到豁免。
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以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为基础,目的是确保化学物质、化学混合物和化学品的自由流动。
CLP法规要求输欧化学品的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将危险物质或混合物投放市场之前,适当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
建议在欧盟开展业务、拟拓展欧盟市场的化工类企业,重点关注此信息,梳理产品和配方列表是否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确保产品分类、标签、广告宣传等符合新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