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标准起草单位:
为落实《深化地方标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推动地方标准精简瘦身,优化地方标准体系,现开展商务领域省级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由我省商贸流通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起草,经省商务厅推荐并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现行商贸领域省级地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复审内容和结论
(一)复审内容。
复审工作按照“谁归口谁负责,谁起草谁复审”的原则实施。
1.标准的适用性:标准的制定范围是否符合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标准涉及的内容是否已被淘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能够覆盖新技术或新服务。
2.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
3.标准的时效性: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修订或废止。
4.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标准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矛盾或不协调不配套;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5.标准实施效果: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二)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形。
三、复审流程
1.自我评估:各标准起草单位对照每一项标准复审内容逐一自查,并判定结果,由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提交标准自评报告(包括自评意见、标准实施宣贯成效、下一步工作)并填写《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工作表》(见附件2)。
2.省商务厅复审:省商务厅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专家评审会,对各单位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确认,形成复审结果。
3.结果公示:复审结果将在安徽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向省商务厅反映,逾期不予处理。
4.意见报送: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将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工作结论进行汇总,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由省级标准化主管部门作出最终决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地方标准复审工作,严格依法按时开展工作,确保复审结论真实准确、科学有效。复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应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不予受理。
2.对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起草单位需尽快开展标准修订计划申报。
3.对于复审范围内未按时参与本次复审工作或未按要求提交复审材料的标准,将视为有关标准无继续实施的必要直接给予“废止”建议。
联系人:流通处 联系电话:0551-63540050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
附件:1.商贸流通领域省级地方标准清单
商贸流通领域地方标准清单.xls
附件2 安徽省地方标准复审表.wps
2.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复审工作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