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的常见问题解答(FAQ),主要内容包括重要通知、一般规则、法规范围、企业义务、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以及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等方面,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欧盟通用产品安全规则。
一、一般规则
1、指南提供:委员会将按 GPSR 第 17 条为企业提供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履行义务,同时欧盟安全门网站也提供相关信息。
2、法规目的:确保欧盟单一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安全,涵盖消费者健康和安全风险,包括身心健康风险,以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影响的环境风险。
3、与其他法规关系
与欧盟产品协调立法关系:GPSR 提供最低安全要求,作为补充,确保产品安全。
与《数字服务法》关系:两者共同解决与非法在线内容相关的安全问题,GPSR 第四章与所有消费品相关,应与《数字服务法》一并考虑。
4、适用范围
产品类型:适用于欧盟单一市场上的所有产品(包括实物和数字产品,如软件),但欧盟法律有特定安全规定的产品除外,不过 GPSR 仍适用于未被特定要求覆盖的方面和风险。部分章节适用于所有产品,如在线市场平台提供商需遵守相关规定。
特殊情况:服务中使用的产品若供应或提供给消费者则受 GPSR 管辖;二手产品(明确标记为待维修或翻新以及古董除外)适用 GPSR,其要求因销售者而异;免费提供的物品也在 GPSR 范围内;企业可能同时具有在线市场平台和经济运营商的身份,不同身份对应不同义务;一般 GPSR 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模企业,但部分微型和小型在线平台在特定情况下可豁免某些义务。
二、企业义务
1、风险评估:制造商在投放产品时必须确保产品安全,需进行风险分析,记录评估信息,包括产品基本安全特性、识别风险等,技术文档需保存至少 10 年并供市场监督机构查阅,GPSR 指南提供了技术文档模板。
2、技术文档:所有受 GPSR 管辖的产品都必须有技术文档,内容包括产品描述、安全相关特征、风险分析及解决方案、相关标准等,信息含量因产品复杂性而异。
三、责任人与责任经济运营商
1、与市场监督法规中责任人对比:GPSR 的责任人要求涵盖其范围内所有产品,而市场监督法规第 4 条仅涵盖某些协调立法;GPSR 责任人任务更多,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标签和信息提供要求,提供检查证据,产品及相关销售渠道需标明责任人地址等。
2、责任人任务:责任人在产品安全方面承担重要责任,包括确保产品符合技术文档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等相关信息,还涉及市场监督法规第 4 (3) 条规定的其他责任。
3、与单一联络点区别:两者在法律上不同,单一联络点用于沟通,责任人是负责欧盟单一市场上产品的经济运营商,若制造商位于欧盟,两者可能重叠。
4、责任人确定方式:按市场监督法规第 4 (2) 条的级联系统确定,制造商在欧盟则为责任人;制造商不在欧盟,进口商为责任人;若两者都不在欧盟,经制造商书面授权的授权代表可为责任人;最后,配送中心可自动成为责任人(无需授权),欧盟责任人必须列在产品包装上及相关销售渠道中。
四、标签要求和电子地址
1、电子地址定义:指直接通信形式,如电子邮件或网站上的联系表格,不包括静态网站或电话号码,旨在适应未来技术。
2、数字标签规定:仅数字标签不能满足 GPSR 义务,必要信息应放在产品上,若不可行则放在包装或随附文件中,企业可提供电子信息,但数字标签不能替代物理标签,需同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