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省级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24〕65号)要求,经各单位自主申报,各市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拟认定合肥淮河路步行街等41家单位为“安徽省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2月3日—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安徽省商务厅书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0551-63540169;邮箱:41154631@qq.com
附件:商文旅融合发展集聚区公示附件.wps
安徽省商务厅
2024年12月3日